【答案】1952年1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撤销( ),设立( )
标准答案:
1952年11月2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宁江设治区,设立宁江县。撤销梁河设治区,设立梁河县傣族景颇族自治区。撤销盈江设治区,设立盈江县。撤销莲山设治区,设立莲山县撤销陇川设治区,设立陇川县。撤销泸水设治区,设立泸水县。撤销耿马设治区,设立耿马县。撤销宁蒗设治区,设立宁蒗县。撤销德钦设治区,设立德钦县藏族自治区。撤销福贡设治区,设立福贡县傈僳族自治区。
撤销昆明市第五区,并入第一至四区(政务院1952年12月19日批准)
撤销龙武设治区,设立龙武县。(1952年11月21日政务院批准;1955年12月3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