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规定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双方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便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标准答案:
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外国法院,指出其对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并将争议案件交由北京仲裁庭裁断。本案涉及仲裁问题,且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规定了仲裁地,这样就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规定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双方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便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标准答案:
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外国法院,指出其对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并将争议案件交由北京仲裁庭裁断。本案涉及仲裁问题,且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规定了仲裁地,这样就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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