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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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咬伤 医药费 费用 民法典 | 时间:2023-10-12 09:11 | 人浏览

【答案】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一条狗卧睡门旁,甲对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乙照办。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于路人丁身后,狗咬伤丁。丁花去医药费500元。该费用应( )。(2)

标准答案:C

答案解析:首先,丁是由于第三人导致的动物致人损害,丙与甲、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故丁可以要求丙赔偿,丙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乙属于未成年人,甲的行为属于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应当由甲承担侵权责任,若乙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此,最后的程度,应有甲承担主要责任,张乙承担适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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