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我是精神病!(1 / 2)

伤人案结束后,社会舆论并没有因此减弱,反而更加汹涌,只是把焦点转移到了紧随其后的传销案上。

正如赵泽君所言,法律的作用,不仅保护好人,更要惩罚坏人。

保护好人,带给更多的人安全感,而惩罚坏人,最能大快人心。电影里结局,不仅要有正面主角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反派也必然落得个凄惨应得的下场,整部戏才算圆满。

在博客中国上,周媛媛最早一篇实名博文之后,几位当事人律师开始发文,将掌握的资料公开,随时公布案件进展。

根据目前的信息,哪怕非专业的普通网民也几乎可以断定,这个传销组织完了。

以金旺‘金老师’为首的传销团伙,涉嫌经融犯罪、非法拘禁、强/奸未遂、扰乱社会治安、聚众好吧,最后一条罪的确是存在的,如果倒推20年,这一条罪就足够枪毙。

这几条罪名基本已经可以落实,没有争议。

除了一个“受骗大学生”陈德伟,取得了原告的谅解,主动交代问题,戴罪立功,免于起诉之外,团伙里剩下的人无一例外成了被告。

金老师本人的问题更大,除了以上几条,还多了一条‘重伤害致人死亡’。被电锯砍掉一半肩膀的那位送医院之后,当时救过来了,挺了两天,还是伤口感染挂了。

这条罪名也基本可以落实:传销组织和救人的人,双方快三十人都亲眼看见金老师化身电锯狂人,电锯上的指纹凿凿。

唯一的争议,到底是误伤呢,还是故意的。

根据公布的信息来看,八成属于误伤。

饶是如此,众多罪行,不乏重罪,再加上民愤涛涛,绝对属于‘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巨大’,数罪并罚,有专业人士判断,金老师至少要在大牢里坐上20年,很可能是无期。

不管是20年还是无期,以金老师42岁的年龄来看,他后半生基本就可以和社会告别了。

墙倒众人推,屋漏偏逢连夜雨,金老师一夜之间成为了人肉对象。

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百度热度搜索中,居然排进了前十名,做到了后世很多明星花钱都做不到的事。

这种上头条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传销案还没开审,网络上又爆出众多‘金老师’过往的料。

1990年,鹏城发生了一起飞车党抢包,受害人在被拉倒在地脑袋撞上马路牙子,伤害到脑部神经,彻底丧失语言能力。

作案人正是年少青葱,初入江湖的金老师;

这一场成名战,金老师被判了七年;

1997年,金老师在鹏城开设美容院,玩仙人跳,被当地警方打击,又判了一年;

1998年,五羊城打掉一个大型传销团伙,涉案近千万元,涉案人数多达数百人,其中一位高层领导者漏网,根据当时的‘学员’提供的资料,漏网的这位正是金老师;

2000年,沿海某地市级城市的居民小区中,发生一场严重的伤人事件,被害者身中七刀,被挑断脚筋,终身残疾。

根据网络传言,受害人是因为误入传销组织,在逃离时候被发现,传销组织痛下毒手。这件事和金老师脱不了干系,但不知道为什么,他没被判,而是流窜到了内地。

一个人,一辈子做一件坏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兢兢业业,只做坏事,不做好事。

显然,金老师就是这样的人。

全知即全能,阳光下没有秘密,几个亿的网名基数,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人关注,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人去人肉,威力也不可小觑,把金老师的老底揭了个底朝天。

网上还有些零零碎碎的其他声音,有些网友担心金老师有后台,有关系,或者用金钱开路,逃脱法律的惩罚。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2000年那一次重伤害,金老师不就全身而退了吗?

当然,更多的人,还是坚信,这个多年来毁人不倦的金老师,这次插翅难飞。

在如此汹涌的网络舆论监督下,证据确凿,谁都不敢保金老师。阳光已经照射在金老师的头顶,他的周边没有半点阴暗可以藏身之处,这时候谁敢插手,谁影响司法公正,无异于自寻死路。

“如果金老师真的有惊人的后台,那他大约也不必从一个飞车党做起,开美容院,玩仙人跳,继而投身传销,这一路走来,金老师也很艰辛。假设他真有什么后台,随随便便给他一个项目,就足够他飞黄腾达……所以,根据我的专业判断,金老师这次一定难逃法网。”国内某位知名律师打趣说。

……

在万众瞩目中,传销案终于在天河石法院开庭。

上午九点不到,审判厅里就坐满了人,除了前两排的涉案相关人员,后面几排挤满了记者和前来围观的普通群众,位置根本不够用,很多媒体人干脆就站在走廊间隙中。

今天来的媒体,出乎意料的多,远远超过上次赵泽君受审的时候。

能进审判厅的,主要是本地知名媒体、官媒和大型的网络媒体。

更多的媒体人连法庭都进不了,只能守在法院大门外,等待第一手消息。

想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光靠喊口号可没有用,事实才是最有力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