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三)(1 / 2)

军队,即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可能不是某一次战斗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可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问题已不再是歼灭敌人军队了,因为战斗在这里不过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它本身并没什么价值,它的结果才有价值。

可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只需估计一下就能衡量出力量的强弱。这时战斗也就不会发生了,力量较弱的一方会立即让步。

既然不需经过实际的战斗,只要部署了战斗并通过由此形成的态势,就常常可以达到战斗的目的,既然战斗的目的并不一直都是消灭参加战斗的军队,那么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活动很频繁,而实际的战斗却没起到显著的作用。

战史中有数以百计的战例能证明这一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有多少是采用这种不流血的方法而作对了,也就是说并不自相矛盾,和因此而赢得的声誉有哪些经得起批判,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谈,因为我们只想指出这样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战斗。可是,这种手段的用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用法,如此,我们的研究好象就毫无结果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从这个唯一的手段中可以为研究找出一条线索,这条线索贯穿在整个军事活动中,能把整个军事活动联在一起。

我们曾把歼灭敌人军队当作是战争中可以追求的目的之一,可是还没有谈到这一目的同其他目的比较起来有多大的重要性。它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的重要性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可从总的方面来看它有多大价值,我们还没确定。现在我们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探讨一下这个目的究竟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行动。在战斗中,消灭同我们对峙的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哪怕战斗事实上没有进行也是这样。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结局毫无疑问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前提的。所以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一切行动建立在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基础上,就仿佛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因此,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如果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果真发生的话,它必须是对我方有利的。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跟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管兑现的机会有多么少,不管兑现的期限有多么远,最后总会要兑现的。

战斗既然是一切行动的基础,那么就能得出结论:敌人通过一次胜利的战斗就可以使行动中的任何一个失去作用,敌人不光可以通过一次对我们这些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可以通过任何一次有足够重要意义的战斗达到这一点。由于任何一次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影响以前的其他一切战斗,由于这些战斗的结果象液体一样,总是要维持在一个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优越。更加有效的手段。

当然,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具有更大的效果。如果从这里得出结论说,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为好,那是非常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硬干,也许不仅消灭不了敌人的军队,而且会使自己的军队反而被敌人消灭,所以这不是我们所表达的意思。我们所说的具有更大的效果,是就目标而不是就方法说的,我们这里只是将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跟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加以比较而已。

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当我们说消灭敌人军队时,并不是只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而是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这两者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特别在我们谈到一次大的歼灭性行动(一次大的胜利)对其他战斗必然会产生的影响时,应当看到某一部分精神力量的丧失最易影响其他部分。精神因素最富有流动性(如果可以这样表达的话),同别的各种手段比较起来,消灭敌人军队具有较大的价值,但这一手段要求人们付出较大的代价,并且它本身就有较大的危险性,人们是为了要避免这个,才采用别的手段。